服务范围
外企雇员、人事代理单位及个人存档人员
服务内容
提供养老、失业、工伤、基本医疗、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
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程序
人员增减变动
1、新参保的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新开户的材料提交社会保险服务部,当月办理开户手续。遇10日为周六、周日时,提前交材料。
2、单位办完新开户手续后,应按月提交《参保社会保险人员增减通知单》(简称《通知单》)及增减人员的相关材料,并加盖单位公章,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。
3、我中心接到委托单位的《通知单》及相关材料后即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该单位的《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缴费核对通知单》(简称《核对单》),委托单位在接到《核对单》后应认真核对信息,确认无误后签字、盖章,并在最迟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将《核对单》返回我中心。
4、委托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提交《通知单》及相关材料。凡在15日前提交《通知单》的,当月办理人员增减、转移、补缴手续。超过15日提交的,次月办理人员增减、转移、补缴手续。遇有15日为周六和周日时,应将《通知单》在15日之前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交至我中心,遇有“五一”、“十一”、“春节”等法定节日及每年度核定社会保险基数的时候应提前提交《通知单》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交费时间:
月交费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,季交费时间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。
办理退休手续
正常退休
1、退休年龄:男职工年满60岁,女工人年满50岁,女干部年满55岁;
2、符合退休条件的个人存档人员,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中心提交退休申请、一张近期1寸彩照、存档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提前退休
1、特殊工种: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,工作累计满10年、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,工作累计满8年;男55周岁、女45周岁。提供4张1寸照片。
2、因病及非因工致残:男50周岁、女45周岁;提交3张1寸近期彩照、劳动鉴定所需详细病历资料;
3、 代办委托单位有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手续。 |